网站首页
民生动态
信息公示
领导关注
政策措施
媒体聚焦
图看民生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聚焦
>
民生工程
>
民生沿革
>
2010
十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发布日期2011-05-13
作者:安徽省财政厅
阅读:次
字体大小:
[ 大 ]
[ 小 ]
十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全面实施和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减轻农民看病负担。中央、省、县(市、区)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年人均40元、30元、1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