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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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2011年,完成233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完成18个乡镇的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促进农村环境改善。
实施要求:
(一)危房改造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建设标准。危房改造采取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两种类型。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二)清洁工程
重点建设:一是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二是垃圾运输设备,包括垃圾转运车及小型垃圾运输车;三是垃圾处理配套设施。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按照人口数量、分布情况,合理配置;垃圾中转站按照人口数量及《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的规定,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乡镇,应按日垃圾转运量小于10吨的要求,建设垃圾中转站,配套相应的运输设备;人口在1-3万人的乡镇,应按日垃圾转运量10至25吨的要求,建设垃圾中转站,配套相应的运输设备;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应按日垃圾转运量大于25吨的要求,建设1至2个垃圾中转站,配套相应的运输设备。按规划要求,原则上距市县垃圾填埋场30公里以内的乡镇,生活垃圾送市县垃圾填埋场处理;距市县垃圾填埋场30公里以外的乡镇,结合乡镇区位,合理规划建设垃圾处理厂,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各地具体建设标准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垃圾日产生量、乡镇道路状况等灵活处理,配套建设村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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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