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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发布日期2011-05-13  作者:市民生办  阅读:  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十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通过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医疗保险基金,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2011年筹资标准为政府补助每人200元,个人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