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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新型农民培训

发布日期2011-05-13  作者:安徽省财政厅  阅读:  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十一、新型农民培训

由各市县选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培训机构,分别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和农民科技示范培训,重点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生产大户等。根据培训类别不同由政府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