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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发布日期2011-05-13  作者:安徽省财政厅  阅读:  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农村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从2009年二季度起,将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860元提高到1000元,全省保障人数达到208.3万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