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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发布日期2011-05-13  作者:安徽省财政厅  阅读:  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十四、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解决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