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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发布日期2011-05-13  作者:安徽省财政厅  阅读:  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十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600元的奖励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增发120元。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给予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且死亡现无子女的给予1320元。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