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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九、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1-05-13
作者: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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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2008年,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责任单位: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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