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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四、建立覆盖全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发布日期2011-05-13
作者: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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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覆盖全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到全省所有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年人均40元、30元、1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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