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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

发布日期2011-05-13  作者:安徽省财政厅  阅读:  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三、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

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并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个人基本生活费。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