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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发布日期2011-06-01  作者:市民生办  阅读:  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农村敬老院等集中供养五保供养对象的机构(简称农村敬老院)。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组织领导、规划制定以及配套资金、优惠政策。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

    滁州市辖4县、2市、2区,现有五保对象2.8万人近几年,我市高度重视敬老院建设,按照“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建设了一批上规模的农村敬老院,为五保对象提供了良好的居住环境,使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整体上了一个新台阶。全市农村敬老院由2005年的117所、2898张床位,增加到2010年底的139所、12804张床位;集中供养率由20058.1%提高到2010年底的43%院民生活环境改善了,供养管理水平提高了,农村敬老院已经成为民政部门的对外窗口。

    2011年全市计划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4个,新增床位1300个,其中来安县3个,全椒县2,定远县3个,明光市4,天长市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