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为基本安全。根据气候特点、地形、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将全国分为5个类型区,不同地区的具体水量标准可参照附表确定。
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
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二、实施饮水安全项目的意义
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务重要内容,是把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的一项紧迫任务。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三、水质不安全的危害
水质不安全只要是指氟超标、砷超标、苦咸水。氟超标的危害会造成一种慢性病,我们经常看见的大黄牙就是氟超标的常见的危害;危害严重的会造成关节疼痛、骨骼变形甚至瘫痪。苦咸水首先就是口感差,对身体还会造成一定的危害,长期饮用超标的苦咸水会引起高血压、心血管等方面的疾病,还会造成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可见,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