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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

发布日期2012-07-13  作者:市财政局  阅读:  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10-2012年,整合利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文化室、寄宿学校等现有资源,在全省1308个乡镇创办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添置少儿图书和体育活动器材;在农村地区确定2万个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视机、电话或电脑等,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课外活动条件,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