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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十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发布日期2012-07-13
作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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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2012
年筹资标准提高到
290
元,其中政府补助每人
240
元,个人缴纳
50
元。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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