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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十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发布日期2012-07-13
作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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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病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
贫困群体实施专项救助,
对白血病、尿毒症、艾滋病患者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实施重点救助。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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