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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三十二、家电下乡
发布日期2012-07-13
作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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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我省户口的农民和国有农林场职工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销售价格
13%
的财政资金补贴
。
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提高农民消费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的家电普及率。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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