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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十八、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发布日期2013-05-28
作者:市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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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加强流浪救助机构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救助能力;开展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向散居、集中供养孤儿发放生活费。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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