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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发布日期2013-05-28  作者:市民生办  阅读:  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