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大病保险:继续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统筹地区占所辖县(市、区)的比例≥50%,力争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整体推进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2014年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部门: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