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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二十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发布日期2014-04-11
作者:市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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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不低于95%;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390元;住院率控制在11%以内;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不低于55%;继续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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