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聚焦 > 民生工程 > 民生沿革 > 2014

二十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发布日期2014-04-11  作者:市民生办  阅读:  字体大小:[ 大 ] [ 小 ]

 

继续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不低于95%;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390元;住院率控制在11%以内;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不低于55%;继续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牵头部门: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