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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十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日期2014-04-11
作者:市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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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按照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根据保障对象不同类别实行差额补助,分类施保,动态管理。保障资金按月足额打卡发放。2014年人均补差水平较上年提高10%。(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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