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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发布日期2015-02-22  作者:民生工程办公室  阅读:  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建立健全孤儿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向社会散居或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发放生活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全省保障约2.7万孤儿,实行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000元,实行散居供养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