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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城乡医疗救助

发布日期2015-02-22  作者:民生工程办公室  阅读:  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合理确定救助范围、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在全省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与大病保险相适应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探索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转诊机制和异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机制。资助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低收入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参合参保,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