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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人大》2019第1期:监督向实效看齐

琅琊区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的实践和探索

日期:2019-02-14   作者:崔少银  来源:琅琊人大   阅读次数:  字体:[] [] []

监督向实效看齐

—琅琊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的实践和探索

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过去,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是预算规模和预算收支平衡,以程序性审查为主。近年来,琅琊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预算审查监督方式方法,从完善改进工作机制入手,以部门预算审查为突破口,不断做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建立机制,强化预算审查监督组织保障

成立工作机构。按照省委关于健全预算审查机构相关相求,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了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配备了财政经济方面的人员,较好地保障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专业化、常态化的需要。

构建“1+2”制度体系。“1”,即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滁州市琅琊区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实施预算法及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内容、程序、方式等作出了规定。“2”,即建立了关于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和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库工作规则。

组建专家库。区人大常委会从辖区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聘了16名在财税、审计、会计、工程管理、造价等领域具有中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组成了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库。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库的成立,有效弥补了人大预算审查力量不足的“短板”;进一步提高了预算审查监督的专业性、民主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利于发挥专家特长,借助第三方力量,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水平。

改进方式选择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

开展部门预算审查,是实现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增强预算监督实效的有效手段。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对部分区直部门的预算编制情况进行了重点审查。此次审查共交办审查意见9条,涉及资金2760万元。区政府在安排部门预算时,给予了充分采纳。

部门的选择上注重“三结合”。为加强预算审查与其他工作的联动性,形成监督合力,区人大常委会在选择被审查部门时注重“三结合”,即结合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专题调研提出的关于经费安排及使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结合区财政部门开展的部门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经费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

审查的方式上突出互动。初审小组在与被审查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通过查看资料、调研走访、对比分析等方式,开展初步审查。预算审查工委召开专题审查会议进行集中会审,被审查部门到会进行说明,回答提问。预算审查工委会及时将审查初审意见交被审查部门处理,被审查部门在七日内将采纳初审意见的情况向预算审查工委通报。

人员力量的安排上体现合力。结合被审查部门的性质、预算规模、项目特点以及专家库成员专业特点等情况,明确每个部门由3-5名人员进行分组初审。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及预算审查工委、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库成员、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审查,并邀请涉及相关领域的区人大常委会其他工委一同参与。

探索实践,授权街道人大工委开展预算审查

为推动全口径预算监督向基层延伸,2018年,区人大常委会授权清流街道人大工委开展街道财政预算审查监督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清流街道人大工委积极探索预算审查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新举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全程监督,使街道预算审查监督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双提升”。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街道人大工委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任组长,财政所所长、纪工委委员、部分人大代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制定了年度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财政决算的审查及财政预算收支中重点内容等方面审查监督的方式方法进行细化完善。

突出业务学习,提升审查监督能力。选派干部赴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参加财经预算工作专题学习班;利用集体学习日,有计划地学习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邀请财政经济等方面专家或有长期从事财经工作的干部来街道授课。街道人大工委还定期组织财政所人员与人大代表面对面座谈交流,帮助解决人大代表在财政预算审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

注重把好“三关”,增强审查监督实效。一是把好预算编制“审查关”。提前介入,全程跟踪,重点审查财政预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财政政策;支出是否向城市管理、社会民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倾斜;收支是否平稳等。二是把好预算执行“监督关”。定期查阅财政报表,对重点项目和变动较大的支出进行重点审查。每半年组织人大代表听取和审议财政收支情况,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是把好监督结果“公开关”。定期将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情况,内向辖区内人大代表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问题导向,创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机制

过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是由区政府一揽子打包报告,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整改报告比较笼统,不能全面反映各部门整改的具体情况;二是有的部门责任意识不强,问题得不到重视,整改效果差;三是具体问题的整改主体责任不明确,常会出现审计查出问题又交回审计部门整改的现象。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从改革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入手,推动各单位履职尽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

审议意见列出部门整改任务清单。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梳理后,列出部门整改任务清单,形成《琅琊区人大常委会交办审计查出问题一览表》,与审计工作报告一并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后,部门整改清单,作为审计报告审议意见的一部分一并交区政府办理。

让部门逐一口头报告整改情况。每年12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各审计查出问题部门的“一把手”逐一向大会口头报告本部门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结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存在的问题单刀直入,向问题单位“一把手”发问。有些单位因问题较多、或整改不到位,被问得面红耳赤、如坐针毡。这一做法,有力地促进了部门正视问题不回避、务实整改不敷衍。

对部门整改分别测评并公开结果。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各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前,工作人员会给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发放一张按问题部门分类的问题清单。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报告时,边对照问题清单,边对各部门整改情况分别进行满意度测评。区人大常委会将各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满意度测评结果向区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通报,并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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