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6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滁州市琅琊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周冬梅同志代理琅琊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