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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


1993413,滁州市琅琊区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区正式建立。现在是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琅琊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1月召开,由8个街道(中心)分别组成8个代表团,共有代表172 名。

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是琅琊区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