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10月31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滁州市琅琊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童理久辞去琅琊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