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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琅琊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毓松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日期:2014-12-23   阅读次数:  字体:[] [] []


(2014年 12月23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滁州市琅琊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毓松辞去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和琅琊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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