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日期:2022-09-19   作者:彭晨  来源:琅琊人大   阅读次数:  字体:[] [] []


9月16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爱国主持会议,副主任曹红宇、汪贻奎、胡仕明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2021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琅琊区2021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听取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区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监察和司法工委关于2021年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滁州市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的办法》。

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琅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琅琊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琅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以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结果为“满意”。

会议听取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三级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会议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作专题辅导。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程晨,区人民法院院长周海燕,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平;区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各街道人大工委负责同志或党工委负责联系人大工作负责同志,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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