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5日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李翃的提请,免去: 夏恒飞同志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金龙同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於 虹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 苏同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任命: 王 苏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