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职责

日期:2017-08-25   作者:区人大  来源:琅琊人大   阅读次数:  字体:[] [] []
 

主任委员:刘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文        刘成柱  靳 

一、审查新选出的下一届区人大代表和补选的本届人大代表的资格是否有效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一条等的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在工作中一般包括:代表候选人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代表候选人人数是否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参加投票的人数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当选代表是否获得法定票数,整个选举程序是否符合选举法的其他规定等。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出代表资格审查结果的报告,提出确认或不确认代表资格的建议,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结果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由常委会公告。

二、对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等的规定和实际情况,人大代表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辞职被接受的;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被罢免的;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丧失行为能力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并由区人大常委会予以确认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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