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日期:2017-08-29   作者:区人大  来源:琅琊人大   阅读次数:  字体:[] [] []
   一、机构设置

1993413日,滁州市琅琊区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区正式建立。现在是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20171月,琅琊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琅琊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2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20人。

    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两个综合办事工作机构(办公室、代表联络室)和六个工作机构(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琅琊区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它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形式,依法、集体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1.重大事项决定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2.监督权:依法监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区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3.人事任免权:依照法定权限决定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大的个别代表;讨论决定是否许可司法机关拟对区人大代表实施逮捕、刑事审判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区人大常委会任期与本级人大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大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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