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元玉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日期:2011-08-02
作者:区人大 来源:琅琊人大
阅读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滁琅人常[2011]10号
区人民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通过,任命:
黄元玉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晨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敏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 敏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昌德晶同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特此通知。
2011年8月2日
抄报:区委
抄送:区人民政府、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