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2日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成学斌的提请,任命:
张建国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 军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 丽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皮小龙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吴克利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