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6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滁州市琅琊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傅士琪辞去琅琊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