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兰元龙辞职请求的决定

日期:2017-11-01   作者:区人大  来源:琅琊人大   阅读次数:  字体:[] [] []
 

20171031滁州市琅琊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滁州市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滁州市琅琊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兰元龙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兰元龙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其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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