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3日滁州市琅琊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邓文飞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尚立新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 军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蔡 勇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