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滁州市琅琊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邓文飞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尚立新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 军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蔡 勇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蔡传斌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 玲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韩海艳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