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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区出台驻区的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报告履职情况办法

日期:2018-04-27   作者:区人大  来源:琅琊人大   阅读次数:  字体:[] [] []

日前,琅琊区出台了《驻区的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该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人大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促进驻区的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进一步密切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

《办法》明确了驻区的市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内容、组织、形式、评议等方面。代表履职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工作情况,包括出席大会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情况;闭会期间活动情况,包括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情况;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情况;履行有关代表义务等情况,包括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履职学习,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等情况;在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办法》规定,驻区的市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采取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具体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可以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组织驻区的市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列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内容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并报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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