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日期:2018-10-31   作者:姜莉  来源:琅琊人大   阅读次数:  字体:[] [] []


10月10日上午,我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大德主持会议,副主任方建霞、刘炜、陈立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马晓光,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友利,区法院院长李李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涛,区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各街道(中心)人大工委主任或党工委联系人大工作的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3名区人大代表以及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应到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6人,实际到会23人,符合法定要求。


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琅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情况的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

会议审议通过了《滁州市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滁州市琅琊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琅琊区行政区划调整实施方案》。

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会议补选了市人大代表。

会议还进行了相关人事任免。杨大德向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的同志面向国旗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还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辅导。

最后,杨大德主任结合本次会议议题强调了三点意见。

一、再接再厉,持续抓好“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有着法定的职责和现实的需求。其一,开展中期评估是法定性程序和制度性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既是履行法定程序,也是落实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其二,开展中期期评估是回顾总结前期规划实施情况的客观要求。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肩负着承上启下的重任,有必要通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对过去两年多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总结成绩和工作经验,梳理分析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这对于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目标,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琅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发言中认为评估报告质量较高,较好地反映了我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也为下一阶段持续抓好“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完成“十三五”后半期各项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要对照“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注重运用中期评估工作成果,以中期评估报告为 “再发力”的起点,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实施的下半篇文章。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抓好“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五大发展结合起来,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这三大攻坚战结合起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紧密结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及后两年半发展走势,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结构优化,创发展模式,优发展路径,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努力实现“十三五”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确保我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重抓落实,以制度执行保障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随后,中央于2017年1月出台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对落实三中全会决定的改革部署作出制度设计。区人大成立以来,常委会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在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今天,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滁州市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既是对中央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也是对我区多年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该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程序,进一步扩大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范围,必将对推动我区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天通过了《规定》,只是走出了第一步,要使《规定》真正落地生根还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一是充分认识到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意义。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是宪法和组织法、监督法授予人大常委会的职责。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站在政治和历史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这个重要意义,依法充分行使决定权。“一府一委两院”要严格按照该《规定》要求,对应当由人大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主动提请人大审议决定,并落实好人大的决议决定,真正形成“区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人大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真正让人大成为代表人民决定国家事务的权力机关。 二是进一步加强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能力建设。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机制。根据《规定》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提出与审查、调研与论证、审议与表决、公布与实施以及贯彻落实的保障措施等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提高议决质量和决议决定落实效率。建立专家咨询和科学论证机制,增强决议决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跟踪监督、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常委会决定、决议得到贯彻落实,以维护人大决定、决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三、顺应民意,依法稳妥地完成区划调整工作。刚刚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琅琊区行政区划调整实施方案》。我区行政区划20余年未有大的变动,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行政区划已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历次的人代会上,人大代表也都曾提出有关的议案或建议。这次区委、区政府适时启动我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可谓顺应民意。调整行政区划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关系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方案的完善和报批落实工作。在整个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始终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类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法定程序的和内容不乱、不错、不丢。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区人大代表要积极支持、参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主动献计出力,严格遵守区划调整的各项纪律。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各街道(中心)人大工委要做好各项工作衔接。本次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一些街道(中心)面临撤销合并等情况,人选工委要积极谋划认真做好选区变更工作,各人大工委不仅要做好文件、资料、档案等台账移交,也要做好工作的移交,选票要保留一届,不能出现工作脱节和“新人不理旧事”等情况,确保街道(中心)人大工委工作移交有序、高效、无差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