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日期:2018-11-23   作者:赵辰  来源:琅琊人大   阅读次数:  字体:[] [] []

 11月22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大德主持会议;副主任方建霞、陈立、刘炜、潘家冀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先后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意见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会议对三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琅琊经济开发区及拓展区、琅琊新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情况的报告;清流公共服务中心人大工委关于开展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其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每项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言。会议对部分上述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18年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讨论通过了关于《滁州市琅琊区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部分区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区六届人大代表出缺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决定;听取了朱家和、司红梅2位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评议。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决定。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马晓光;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李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涛列席会议并作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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