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李翃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1月10日滁州市琅琊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0-01-12   作者:人选工委  来源:琅琊人大   阅读次数:  字体:[] [] []

因工作变动,李李翃提出辞去琅琊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滁州市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规定,滁州市琅琊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李翃辞去琅琊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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