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命:
金先艳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 艳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张 晨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汪 洁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 去:
王旭东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