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吴迪辞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0年8月25日滁州市琅琊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0-08-26   作者: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  来源:琅琊人大   阅读次数:  字体:[] [] []

因工作变动,吴迪提出辞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滁州市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吴迪辞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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