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命:
黄昌敏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桂 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吴 立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桑黎明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 去:
李兴东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