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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区人大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11-05-10   阅读次数:  字体:[] [] []
1、成立以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办公室分管行政副主任、负责财务工作的同志为成员的理财小组,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规定,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2、经费开支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大额经费支出(3000元以上)由办公室主任向常委会分管领导汇报后执行;
3、财务人员要加强现金保管,确保资金安全。办公室内不存放资金,做到随用随取;
4、要详细做好收支帐目,做好财务凭证,及时到区会计核算中心报帐;
5、购买车材、办公用品、图书资料及各种实物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购买。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程序办理;
6、各项支出经办人必须取得合法凭证,报销手续必须完备。对内容不实,数字不符,没写明用途、事由,或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凭证,不予批报。购置较大数额的办公用品和车辆维修等必须附有相符的清单方可批报;
7、因公借款需经批准后凭据借支,公务结束后及时结清。出差借款在返回一周内结清,不得拖欠。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8、要始终坚持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的思想,合理安排年度预算经费,确保机关各项工作有序、正常的开展;
9、负责财务工作的同志每月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收支情况,办公室主任每季向常委会分管主任汇报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年终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全年经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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