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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区人大办公室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日期:2011-05-10   阅读次数:  字体:[] [] []
为了加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人大机关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常委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
2、乘坐行管局接送机关上、下班大客车的人员,上、下班的时间以大客车接送的时间为准。
3、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应提前逐级请示,假期应从严控制,假期结束时应及时销假上班。
4、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请销假的登记工作,逐月统计,年底公布。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一律视同旷工。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超假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办理。
5、本年度内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6、双休日、节假日一般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加班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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