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4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政府区长孙新安的提请,决定任命:
时 刻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来利同志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康艳丽同志为区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苏 勇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周玉桥同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胜利同志区民政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