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其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日期:2016-09-23   阅读次数:  字体:[] [] []

2016912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

琅琊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汪松涛同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琅琊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其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经审议,会议同意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将省财政厅核定我区的新增债券额度2406万元(政府债务限额由2015年的91122万元增加到2016年的93528万元),安排用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和菱溪苑三期安置房工程项目后续融资,同意区人民政府调增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06万元。

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着力加强对区级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债务资金使用。同时,要加强对区级政府债务风险的分析评估、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既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又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确保财政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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