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命:
弓家旺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胡玉艳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 去:
刘 艳的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胡玉艳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